江西九江市2023年部属和省属公费师范生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21 17:09:00   来源:九江教育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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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解读


  1.部属公费师范生有关政策


  发展历史。为培养大批优秀教师、鼓励更多优秀青年从教,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决定从当年秋季起,在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报考条件。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院校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有关规定、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优惠政策。①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补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②在省级政府统筹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公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有编有岗。③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④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有关限制。①公费师范生入学时要与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区)公办中小学校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②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③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④违约公费师范毕业生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违约手续的,由省教育厅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


  就业程序。①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在毕业的前一年组织招聘学校去部属师范大学开展现场招聘和双向选择工作,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一经录用现场签约,毕业后审查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等合格后,组织体检、考察,经公示后办理录用手续。②部属公费师范生毕业的当年,还会结合公费师范生就业情况和招聘计划空缺情况在九江本地组织一次招聘工作,确保有编有岗。


  跨省任教。公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任教(限到公办中小学校):①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省外的;②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户籍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③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不含省会城市和已脱贫县市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的。


  申请跨省就业的公费师范生须填写《跨省就业申请表》,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婚姻证明、三方就业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就读部属师范大学、省教育厅和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解约手续。已毕业离校的公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办理了解约手续的,不计入诚信档案。①应届毕业当年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②不符合有关跨省就业规定,申请自主择业的。


  申请解约的公费师范生须填写《解约申请表》,经任教(或毕业)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缴纳解约金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约退缴资金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正在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申请解约,按实际服务年限计算解约金(公费教育总费用一总费用/6年X已服务年限)。


  2.省属公费师范生有关政策


  发展历史。2013年5月,参照国家有关做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9号),2013年秋季开学起,在江西师大试行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只招收江西考生)。从2021年起,在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三所高校开展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


  招录程序。①报送招生计划。各市直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分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②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前,各省属师范大学要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分设区市分专业需求,以设区市为单位拆分招生专业代码,如:汉语言文学(3人,定向到九江市有关县区就业)、英语(5人,定向到赣州市有关县区就业);考生按招生院校拆分的专业代码填报高考志愿。③计划录取。严格执行分设区市、分专业计划录取,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④报送录取名单和邮寄协议书。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省属师范大学会及时将录取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同时,根据录取名单分设区市向各设区市教育局邮寄加盖学校公章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⑤组织签约。省教育厅于每年8月初向各设区市教育局反馈各校公费师范生录取名单(含户籍、高考成绩等信息)。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反馈名单和当年各市直学校、县(市、区)招生计划,于每年8月中旬,统筹组织考生与相关市、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时,原则上按高考成绩的位次高低顺序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签约市、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将在九江教育网另行发布。


  优惠政策。①公费师范生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偿在校四年所缴纳学费、住宿费。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辖区学校任教的确保有编有岗。③公费师范生在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经任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同一县域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有关限制。①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公办中小学校任教,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②不符合跨地区就业条件、选择自主择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在毕业离校后填写解约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违约金。③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④被录取后拒不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高招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就业程序。省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入学当年签订协议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结合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实习表现等,制定公费师范生毕业后的选岗考试考核办法,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等合格后,组织体检、考察,经公示后,结合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办理录用手续,确保有编有岗。


  跨区任教。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就业。对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申请到配偶户籍(非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由本人填写跨地区就业申请表,经签约地、接收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应届毕业时可跨地区就业。


  解约手续。不符合跨地区就业条件、选择自主择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在毕业离校后填写解约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应届毕业生违约金收取标准为四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50%;到岗任教服务不满6年的,违约金收取计算办法为:四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未服务年限/6年)×150%。


  二、招录计划


  1.部属公费师范生计划


  以6所部属师范大学在江西实际投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参考高考天地)。


  2.省属公费师范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见附件。


  三、公告发布


  1.江西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地选择(签约市、县、区)的公告发布地址:九江教育网(http://jje.jiujiang.gov.cn/)和九江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2.咨询电话:0792-8226676。


  附件:九江市2023年各县(市、区)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