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二)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3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报考时的新排名为准。
(三)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岗位人员录用后,需到河口区重点企业挂职服务2年。
(四)博士研究生不受招聘岗位计划数量限制(不占用招聘计划数)。
(五)其他要求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东营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7人,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相关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3年6月1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可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9:00—2023年6月25日17:00。
报名网站:河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ekou.gov.cn/col/col206413/index.html?number=H08020101。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上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上传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自动替换前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书》,以备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有关情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15日11:00至2023年6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初选)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根据所学专业择优聘用。
硕士研究生采取考核评价方式。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可进行初选,按考核评价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初选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业绩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初选时间另行通知。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首轮考核评价结束后,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可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低服务年限为3年。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低服务期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由所在单位追回发放的住房补贴。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六、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信息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打开方式:河口区人民政府>首页>热点专题>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考>综合类招考)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3661080
附件>>>点击查看
原文标题: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kou.gov.cn/art/2023/6/12/art_206413_10353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