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分数呈现的科目
1.2023年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
注:上表中“语文、数学、英语、理综及文综”考试的对象均为2023年初中毕业的学生。上表中“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对象为2024年初中毕业的学生。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十堰市初中学生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教发〔2021〕48号)执行。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教发〔2022〕33号)执行。
4.体育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教发〔2022〕34号)和《关于做好十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以等级呈现的科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等级呈现考试工作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可实行纸笔考试、技能测试等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考试。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考试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主实施,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由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做好十堰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信息技术等级呈现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具体实施,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考试结果均于2023年5月20日前由各初中学校上传至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各科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多只允许有一个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原文标题: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jyj.shiyan.gov.cn/jyjxxgk/zc/zcwj/202306/t20230606_42469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