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
2023年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一)录取批次顺序:提前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强基计划和“3+4”中本贯通中职:强基计划志愿,“3+4”中本志愿)→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联合办学):平行志愿1、平行志愿2,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志愿,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志愿〕→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含招收属地区域生源的县属省级(含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一志愿(含统招生,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特色示范高中),二志愿〕→第三批次(中职招生:中职志愿)。(说明: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学校投档后,高中学校如果出现生源不足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面向全体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并根据征集填报的志愿按程序投档,择优录取。)
(二)2023年中考志愿填报方式为网上填报,具体安排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填报志愿工作文件另文安排。
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分批次、按志愿原则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投档。中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各批次普通高中原则上按该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100%划定,若生源不足的,面向全体考生征集志愿,并根据填报志愿按程序投档,择优录取。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为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强基计划志愿投档。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础学科强基改革计划志愿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只设置一个志愿。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强基测试后,学校可根据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合格名单到市考试中心备案,合格备案的学生须参加全市中考,并填报强基改革计划志愿,在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情况下,根据强基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强基计划志愿原则,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考文化成绩达不到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其它中考志愿参加全市录取。
3.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循优先从“平行志愿1”到“平行志愿2”的先后顺序投档。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按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检索时先从“平行志愿1”再到“平行志愿2”依次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中学校即向学校投放档案。档案已投出或考生志愿学校均投满或不符合条件的,则进入下一考生志愿检索。
4.“特长生”志愿投档。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特长测试后,学校可根据报考项目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合格名单到市考试中心备案,合格备案的学生须参加全市中考,并填报特长生志愿,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在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批次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下100分以内,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特长生志愿原则,从各招生学校提供的体育艺术测试分类合格名单中,按特长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考文化成绩达不到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其它中考志愿参加全市录取。
5.“配额生”志愿投档。“配额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省级示范性高中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下50分以内,根据配额生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配额生志愿原则,以校为单位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如果未能完成的市属(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计“配额生”招生计划余额,在全市(全县)范围内(不再考虑考生生源所在学校因素)根据考生填报的配额生志愿和余额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招生计划仍未能完成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6.征集志愿。只有未完成招生计划投档的普通高中,才能进行征集志愿,已完成投档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不再列入征集范围。若招生计划投档未完成的情况下,按程序对每个批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只有前一个批次完成招生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征集志愿只设置一个志愿栏,属于统招生志愿性质,凡符合该批次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不再区分是否具有配额或特长资格。征集志愿投档规则为:按缺额招生计划数,在所有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第一批次投档的最低分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的配额生控制线,第二批次投档的最低分不能低于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7.特色示范高中志愿投档。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一志愿统招生、特长生和配额生志愿之后进行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志愿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投档的最低分不能低于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8.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综合素质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一般高中(含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属地区域生源的统招生、特长生、配额生计划和特色示范高中)招生,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综合素质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另文下发。
(二)中职学校招生
1.“3+4”中本招生
根据《贵州省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3+4”)顺利实施。于2023年起,开始实施“3+4”中本招生工作,引导和选拔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试合格,转入对口的本科院校学习4年。
(1)招生名额:按照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2)招生范围:参加安顺市2023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招生条件: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
综合素质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
(4)投档录取:“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项目志愿安排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提前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不能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志愿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凡被“3+4”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后,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2.一般中职学校招生
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并按省招生考试院部署,参加全省中职招生网上录取,各中职学校在省中职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打印录取名册到市中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三)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
在新贵州省中考加分改革政策实施办法出台之前,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仍按原政策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台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
5.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10分;被县(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5分。
6.现役军人子女政策照顾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一项,加分分值不得超过10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超过规定申报时间的无效;无证明材料和不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均不予加分。
各县(区)招生监察办公室在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相关资料,并在考生就读学校、报名点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原文标题: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anshun.gov.cn/gzdt/bmdt/202306/t20230607_80101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