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精神,结合当前钦州市区初中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为确保市区初中学校办学的规范化和管理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2023年市区初中招生对象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口。
2.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随迁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口。
2.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随迁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人员的随迁子女。
4.特殊情况需进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因家庭变故或父母无抚养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户口迁入或投靠市区亲属生活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
原则上要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新生班级按照50人/班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班。不得编排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主要根据市区初中办学资源配置及2023年小学毕业生情况,以确保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入学和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非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需要为前提而制定。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各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15%以内且不高于2020年水平,并逐步呈下降趋势”的要求,坚持“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结合市直民办初中学校办学实际通过申报审批确定。
(二)生源范围
1.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区生源等实际情况,合理分流学生。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市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在市域范围内适当跨县招生,但是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不划定具体的学区,以服务本市小学毕业生为主,主要招收市区小学毕业生,优先满足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读要求。
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见《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三)学区划分
根据市区中学办学功能调整情况划定公办各初中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具体见《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三、报名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方式与办法
1.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小学组织报名。市区外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外就读的市区户口小学毕业生、购房进城人员市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人员市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特殊情况需进市区就读初中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市中学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下称市中招办)报名。
2.报名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报名时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学生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并在《诚信书》上签字。市区各小学要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对学生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真伪进行查验,并告知家长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报名材料比对结束后应立即将原件退还家长,对学生家长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签“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报名材料真伪有异议的,报主管教育局发函有关部门查验。
(1)市区户口的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名表。报名时填写《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贴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②户口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下同)。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学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③住房情况材料。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如学生所居为父母租住、单位住房、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或户主在市区无产权住房证明。
(2)非市区户口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和市区外小学毕业生,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名表。报名时填写《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贴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②户口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下同)。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中未能体现学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③居住证。
非本市户口或非购房人员随迁子女的市外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申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报名时间截止前)。
④住房情况材料。
学生父母在市区拥有产权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备案证明、购房发票),租房居住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
所居住房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他情形住房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父母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足以确定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的,列为民办学校招生对象;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确定具体真实地址的,按调配性生源以调剂方式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就读;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属市区小学毕业生的一律退回户口所在地段初中学校就读,如果该生户口所在地段初中学校学位已满,按调配性生源以调剂方式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就读,属非市区户口的原则上不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方式与办法
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通过钦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适龄学生在家长指导下自愿选择报读义务教育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已在民办学校缴费确认的,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
报读市直属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填写报读志愿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由毕业小学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符合公办初中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1日,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小学组织报名,市区外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市中招办报名。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1日。
(四)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材料的整理与上报
1.报名材料的整理。
市区小学按以下要求整理学生报名材料。
(1)按学生户口,先市区户口、后非市区户口,编制《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报名汇总表》(同式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各1份)。
(2)将已填写完成的学生个人《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报名表》和所提交的户口本复印件、住房情况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相应材料装订成套,按《汇总表》所列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2.报名材料的上送。
市区各小学于6月12日前将《汇总表》纸质文本和打包好的学生报名材料专人报送市中招办,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中招办邮箱:qzszzb@qinzhou.gov.cn。
3.报名材料的整理。
由公办学校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招生学校学区范围街道、住宅小区的人员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整理,在规定时间内按学区划分学区生。
4.认真做好学生报名信息材料核查工作。为确保学生按学区安排入学,由市中招办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招生学校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在6月19日开始6月23日结束,因特殊原因(天气等客观因素)需要延长核查时间的,应在6月25日前完成。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的落实,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配合导致无法对学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定的,按调配性生源以调剂方式安排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核查结论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审核裁定。
四、招收原则与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收原则与办法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非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经商、办企业,合法务工的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读民办初中学校。公办初中如有空余学位,以监护人居住、就业年限等为排序依据,统筹安排就读;如无学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就读。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分三种情况,根据户口、居住证、房产、实际居住地及居住年限等条件按以下顺序分批次招收,其中市一中、市二中、市八中限招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钦州市区户籍生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
1.钦州市区户籍生。
(1)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籍,户口、房产、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
(2)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具有钦州市区户籍,学区内无房产,户口、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
①户口在学区内,不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因城市改造等客观原因,临时搬离原住址,签订有回迁(回建)协议的,按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②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住房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等,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提供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学生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安排就读。
③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根据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如果该批次学生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按人户一致优先原则,以户口迁入时间先后和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户口迁入时间早、居住年限长的优先。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三项之一)并实际居住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
如果该批次学生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以房产产权获得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房产产权获得时间长、居住年限长的优先。
上述第一、第二批学生家庭在市区拥有多处住所的,根据户口及按常住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就读,无法确定常住地址的,按生活设施较齐备的住房所在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就读。
3.学区内无房产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非钦州市区户籍,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产,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公办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其随迁子女可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就读其它生源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如果该批次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的,以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合法稳定就业时间长、居住年限长的优先;如果公办学校招收区域内户籍、房产批次学生后无学位的,公办学校不再招收该批次学生。
第一批新生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招收第二批新生,以此类推分批招收。
按上述分批次招收办法,根据户口、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等条件确定学区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印发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一调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具体调配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民办学校招收原则与办法
1.民办学校招收原则: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范围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及本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优先招收市区小学毕业生的原则实施招生。
2.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随机录取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市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向社会公布。
(三)优待对象
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符合招商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调配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对监护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符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录取与审批
公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中学招生工作负责部门(市中招办)直接组织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招生计划实行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公办、民办学校审批与录取同步进行。
(一)公示
7月3日-4日,经各小学初审、市教育局复审符合公办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名单由各招生学校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大门口等地方公示。公示期间各招生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值班,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民办初中学校在学校大门口同步公布拟录取名单。
1.公办学校招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和签发入学通知书,学生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审批时间从7月5日开始,7月9日结束。录取名单公布后,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缴费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学生,由户籍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民办初中须将录取名单在本校公告栏、大门口或校园网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将由户籍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所在学区学校学位情况及分批招收原则,统一调配到公办初中就读。
2.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不得在招生规定时间开始前和违反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招生。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学校,由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六、入学通知书发放与注册入学
(一)入学通知书发放
1.公办学校入学通知书为《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和签发,市区各小学于7月11日下午到市中招办领取本校学生入学通知书,7月12日发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7月13日起,市区外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市中招办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除此之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通知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报名注册。
各公办招生学校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招生计划所列人数将本校“入学须知”交市中招办,以便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封装发放。
2.民办学校所招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签填《×××学校2023年初中录取通知书》,7月10日前将《通知书》按小学分类交市中招办,由学生所在小学于7月12日与公办学校的通知书同步发放给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二)注册入学
新生注册入学。2023年7月17日-18日,学生持《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或《×××学校2023年初中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和招生学校的“入学须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和入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入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招生学校,商定注册报到时间。
为方便家长,招生工作人员应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家长长时间排队等待的现象。
在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内,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各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学籍审批
2023年8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已实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区生(包括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调配的生源)整理学籍册,报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招生学校凭审批通过的学籍名册将新生学籍信息导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报名、材料上送、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注册等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招生组织与管理
(一)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钦南、钦北区教育局协助实施,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
成立2023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区初中招生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
2.制定招生方案。
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以及市教育局下达的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于2023年6月9日前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各校的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实施。
3.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入学须知(公办学校)。
各公办、民办初中根据本校招生方案于2023年6月7日前制定2023年招生简章、入学须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方式、报名要求、咨询方式、查询录取名单方式、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等内容。入学须知应包括办理入学注册时间和地点、方式、要求、查询方式、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等内容。招生简章、入学须知不得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市区各小学要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学生报名和参与初中招生等各项工作。学校要召开学生家长培训会议,解读本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使家长了解2023年市区初中招生的报名办法、需要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和招收原则与办法等。
(四)相关部门给学生出具的有关证明必须真实,有弄虚作假的,市教育局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通报。
(五)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学校和各小学要通过宣传栏、家长会、校园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市2023年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时间安排,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做到诚信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日程安排,及时通过学校公告栏等场所,以及本校校园网等网络媒体公布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各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要以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共同做好今年小学升入初中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落实监管措施。
1.公开学区划分及执行办法。在公共媒体公开2023年市区初中学区划分及执行办法,落实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市区初中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2.加大纪律监管力度。把2023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和教育系统政策执行力及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加查处。
3.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招生学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各招生学校要在校内设立招生咨询与服务办公室,在招生期间组织专门人员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为家长和小学毕业生就读提供服务。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各招生学校要在校门外将招生咨询与服务办公室地点、办公电话、人员及联系电话进行公告,同时于2023年6月2日前报市中招办,以便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咨询及办事。
学区生名单公示及入学通知书发放后,在市教育局设置招生咨询服务点,各招生学校选派1-2名业务熟悉、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现场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市教育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对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分。监督电话:0777-2826005,2812293。
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1)拨打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880977。
(2)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inzhou.gov.cn/)查看本招生办法、各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关注“钦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钦州市教育局。
1.附表1: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xls
2.附表2: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学区划分方案.xls
3.附表3:钦州市区2023年初中招生报名表.doc
4.2023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学区分布图.jpg
1. 《2023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文件解读
2. 《2023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图文解读
原文标题:2023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http://jyj.qinzhou.gov.cn/zw/zfxxgk/fdzdgknr/tzgg/t16606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