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时间:2023-05-31 14:49:00   来源: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字体: ]

#中考#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无忧考网从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了解到,《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现已公布,相关事宜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 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29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改进学校育人和教育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构建科学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 促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全  面建设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基本原则


  ( 一)五育并举。 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发展 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双减”要求,提高育人质量,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体系。


  (二)公平公正。 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改革体制机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持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分级管理。 自治区统筹管理,以呼伦贝尔市为主 实施,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协同推进,在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有序衔接。


  (四)综合协调。 统筹推进考试科目设置、命题管理、 组织实施、录取方式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协同推进课程、 教学、考试、招生、师资等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三、 改革目标


  确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健全组织规范、程序合理、 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公平。


  四、 改革时间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启动,到2025年全面实施。


  五、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 求、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的 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一考多用”, 考试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生毕业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1.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非外盟市迁入)及学籍的应届


  初中毕业生。


  2.户籍从自治区其他盟市迁入我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截至报考当年3月1日,本人具有呼 伦贝尔市户籍、呼伦贝尔市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实际就读。


  3.户籍从区外迁入呼伦贝尔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截至 报考当年9月1日,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在户籍 地参加中考: 一是本人户籍迁入我市满一年;二是本人具有 呼伦贝尔市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 三是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4.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 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 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规定,需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方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一 是具有呼伦贝尔 市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 二是考生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5.随军子女中具有呼伦贝尔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但在呼伦贝尔市以外地区就读需返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1-5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第6类在户籍所在地 招生考试部门报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未毕业的初中毕业学生、已在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或高等学校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具备初中学业水平(中考)考  试报名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中考)考试,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允许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二)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少数民族语文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


  (三)考试命题、方式


  1. 考试命题。 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 养的考试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 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 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杜绝偏题、 怪题;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 学科命题。加强对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核查。


  2. 考试方式。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 地理、历史和少数民族语文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物理、化 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各 科纸笔考试从2025年起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实验操作考 试(考查)采用技能测试、现场展示等方式,命题、考试(考查)具体实施方案由呼伦贝尔市另行制定(详见附件)。体育与健康科目包含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内容,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考试(与生物科目同卷),  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其他内容考试具体方式由自治区另行规 定;艺术、信息科技、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 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考查)方式,具体实施方案由呼伦贝尔市另行制定(详见附件)。


  (四)考试(考查)时间、分值和时长


  1. 考试(考查)时间。 各学科考试(考查)时间安排如下:


  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知识)科目。


  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 健康科目的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下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少数民族语文。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 九年级各组织(详见附件)。


  2. 各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其中外语 含听力1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物理70分(纸 笔考试60分,实验操作10分)、化学50分(纸笔考试40 分,实验操作10分);生物学40分(含体育健康知识10分)、 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  (与生物学同卷)、日常参与情况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七、八、九年级各占15分共45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分;少数民族语文80分。各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6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的考生总分值为740分)。


  3. 考试时长。 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各 9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物理、 化学(均不含实验操作)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生物学、 地理同考不同卷共60分钟,少数民族语文90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长由呼伦贝尔市另行制定。


  (五)考试组织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 史、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少数民族语文 的纸笔考试从2025年起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评阅试卷、成绩公布等工作。


  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考查),信息科技、 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 查)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出台考试(考查)相关方案,各旗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六)成绩呈现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  地理、历 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纸笔测试科目及 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以“分数”形式呈现。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 等考查科目的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 (优秀)、 B(良好)、 C (合格)、 D (不合格)四个等第。


  每年7月上旬公布全区统考科目成绩;7月中下旬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组织招生录取。


  (七)成绩使用


  在校学生取得的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 生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初中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录取新生,原则上 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C 等及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与学历认定, 长期有效;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应届毕业生当届 有效,往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残障学生、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有关科目 考试,具体办法由呼伦贝尔市另行制定(详见附件)。区内学生转出到区外,由市教育局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区外转入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参加八年级地理、 生物、生物实验、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的,需在九年级时参  加补考;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按照转学相关规定予以转续认定。


  六、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的观 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指南》制定《呼伦贝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旗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七、深化招生录取改革


  积极构建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为基本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 定学校招生标准,完善统招、分招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1. 改革统招办法。 使用分数+等第方式进行录取。报考 自治区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B 等 (良好)及以上;报考其他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 C 等(及格)及以上。


  2. 发挥分招政策导向作用。 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   属地内优质普通高中的分招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  依据,结合学校育人质量、办学特色、课程开设情况等因素,  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招名额向城镇薄弱学校、农牧区学   校倾斜,分配比例原则上为60%,并适当提高,鼓励有条件   的旗市区开展普通高中全部指标到校试点改革。享受分招政   策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是拥有呼伦贝尔市户籍、 学籍,并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一年半; 二 是非呼伦贝尔市户  籍考生,在具备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初中三年均在呼伦贝尔市就读,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半,且不属择校的考生。


  3. 规范自主招生。 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试点,制定招生章程和学生培养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类别、数量、标准以及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报经市教育 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主要招 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数学、物理、化学、 生物学、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以及哲学、历史、古  文字等学科素养较高、特殊才能较突出、发展潜质较大学生  的发展需求,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自主招生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6%以内。


  4. 积极引导中职招生。 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 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 业生,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 采用免试注册入学等方式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 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八、 规范招生组织管理


  1. 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服务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普职招生工作要求, 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各类教 育资源总量以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 展的原则,科学核定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对 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普通高中调减招生计划。严格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


  2. 保障招生机会公平。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 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区域内招生,到2025年健全完善普通高中属地内招生办法,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3. 严格加分项目管理。 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  “减项、降分”要求。自2025年起取消中考民族加分政策。保留“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及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子女”等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并隶 属于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在编在职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烈士 子女、因公牺牲、残疾、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 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病故移民管理人员子女)优待政策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执行。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取所享受的某单项政策的高分。


  4. 规范学业成绩管理。 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 倾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  禁用考试成绩给学校和教师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  校教师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表彰奖励。加强考试信  息管理,坚决杜绝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 严禁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自媒体等渠道宣传炒作升学率、“中考状元”等。


  5. 规范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


  (1)提前批次:特色高中专项计划、艺术体育特长生和面向全市招生的市直属高中。


  (2)第一批次:旗市区所属各级示范高中、优质高中、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3)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4)第三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 校及“3+3”、“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自普通高中 招生开始,职业学校招生同步进行,考生可依自身意向选报任何职业学校)


  九、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 领导、组织监督。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指导评价,相关学校要加大考 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 学进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 与健康、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 时。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数字化环境下的新型人才培养 模式,重构教与学流程,发展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质量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经费、编制保 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的 师资、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消耗性实验材料的配置与供给。 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操 作考试、体能与健康考试、艺术考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着 力提升信息化水平。自治区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统一收费标准。


  (四)完善招生机制


  完善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分级负责、规范 有序、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录取 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自觉接受考生、学 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任 何高中阶段学校擅自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 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抢拉生源等不正当竞 争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完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和 处理机制,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查处情况、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及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公众对改革  的知晓度和理解度。要关注社情民意,坚持问题导向,积极  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考政策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本细则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执行,历年执行的相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设置一览表


  2.呼伦贝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3.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实施细则


  4.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科技考试(考查)方案


  5.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方案


  6.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


  7.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查方案


  8.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劳动教育考查方案


  9.呼伦贝尔市关于残障学生、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考试实施办法


  原文标题:呼伦贝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jyj.hlb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60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