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记员,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临聘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记员。
(二)招聘人数:9名。
(三)主要职责:负责案件当事人接待、沟通、审查、收发案件材料,文书校对,以及庭审记录、核对、送达、案卷整理归档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严格保守工作秘密、执行工作纪律;
3.具有北京市房山区户籍,不包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条件;
6.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且考察合格;
7.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有一定语言组织及协调、文字录入、计算机(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应用操作的能力,并具备基础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三、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拟录用人员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5月23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记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关注“线上审核”结果。“线上审核”通过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通过“线上审核”的考生,于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到房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房山区苏庄东街9号)进行资格复审。因工作场地有限,不提供停车位,请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并做好自身防护。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验证报告单,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首页及本人页。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考试。
(三)笔试
本次考试委托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相关工作。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以及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见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告及准考证。
2.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均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3.查询成绩: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登陆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速录技能测试
按照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前90名进入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技能测试统一采用标准键盘进行。考试内容与裁判文书、庭审记录、法律条文、时事政治有关。考试形式为看打和听打,看打5分钟,听打1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
速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见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告。
(六)面试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期间如有放弃面试资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见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告。
(七)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比例为30%、20%、50%),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并再次复核报考条件。如有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具体安排请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
(八)拟录用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管理及薪资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聘用书记员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低2年(试用期为2个月,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书记员工资为人均税前64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另结合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信息填写须规范完整,因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准确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在征得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报考。因本人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办理完聘用的相关手续,视为放弃该岗位录用。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手续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市场上的培训课程和参考用书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5.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安排将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查阅相关信息。
招录咨询电话:010-89367057
系统咨询电话:010-69365742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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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记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srsks.com/news_details.aspx?id=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