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雇主担保EB-3非技术移民的申请流程
一、向美国劳工局(DOL)申请劳工许可证(LC)(约6-8个月批出)
劳工许可证需要拿着申请者的资料和雇主的资料一起提交给劳工部,也就是劳工证的申请必须拿到申请者的首期材料后才能申请。通常3天之内可以收到劳工部的确认信。确认函中包含了收件日期和劳工部档案号。
一般情况下,6-8个月就可以拿到劳工纸,也就是劳工许可证的真实批复函。
二、递交I-140移民申请 (送件后约6个月批出 (加急两周批出))
1. I-140移民申请批准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美国移民部档案号和优先日期(即确认信中的收件日期);
2. 排期到期,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发出广州美国领馆排期档案号码,并发出签证费用清单(大概等待3.5年);
3. 交签证费并向签证中心送交DS260签证文件表格,开始启动签证程序 (送件后约3-4个月);
4. 广州美国领馆通知安排面试时间 ( 约1个月);
5. 领取美国移民签证;
6. 到达美国后,两个月内颁发绿卡和社会安全卡;
7. 为美国雇主工作至少一年。
2.美国EB3非技术移民的申请指南
美国EB3非技术移民申请门槛要求比较低,对申请人无学历、经历、性别、英语能力要求,20—47岁都能申请,只身体健康就行,无犯罪记录即可,美国EB3非技术移民无疑为普通人移民美国打开一扇门。
美国EB3申请能够取得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要有强大的雇主为申请者全程进行担保,并在广领馆面试阶段出具雇佣再确认函和近三年的纳税证明,这些证明将决定申请者面试的成功。
网上曾出现许多EB3客户已经收到面试通知,可是却没有雇主为其进行担保,最终导致面试失败。
3.美国技术移民有年龄限制吗?
美国没有像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那样的技术移民申请渠道。
一般情况下,技术民工在获得美国工作机会后由公司替员工申请工作签证,员工在持有工作签证期间由公司替员工申请劳工证/永居等。
对于技术民工,获得永居的前提是获得工签,而获得工签的前提是获得工作offer。而在年龄上,好像没看到具体的硬性要求。
而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技术移民是先申请技术移民,申请技术移民时,有无本地工作只影响打分但并不是必须的。
所谓“职业移民”就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每年有140, 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于五个优先类型。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表格。 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需申请劳工证PERM,下面,我们将简单介绍职业移民的五个优先类型。
职业移民申请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EB-1):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所有第一优先的申请都必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表格。
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 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EB-1(b) 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 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了解更多关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内容,请点击EB-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