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西桂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38名公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18日)

时间:2023-05-11 11:13:00   来源:广西桂林市教育局网站     [字体: ]
【#教师招聘# #2023年度广西桂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38名公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18日)#】2023年度广西桂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38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8:30至5月18日17:00。©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将桂林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3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校共设公开招聘岗位654个,计划招聘教师1338名。市、县(市、区)招聘情况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94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41名);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招聘3名;

  桂林市临桂区中小学校:招聘155名(均为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校:招聘41名(均为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秀峰区中小学校:招聘33名(均为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叠彩区中小学校:招聘59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55名);

  桂林市七星区中小学校:招聘89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85名);

  桂林市雁山区中小学校:招聘31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6名);

  桂林市灵川县中小学校:招聘56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52名);

  桂林市全州县中小学校:招聘194名(均为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兴安县中小学校:招聘60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26名);

  桂林市永福县中小学校:招聘55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53名);

  桂林市阳朔县中小学校:招聘77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40名);

  桂林市灌阳县中小学校:招聘81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77名);

  桂林市龙胜县中小学校:招聘65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53名);

  桂林市资源县中小学校:招聘71名(均为聘用教师控制数);

  桂林市平乐县中小学校:招聘30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7名);

  桂林市荔浦市中小学校:招聘16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1名);

  桂林市恭城县中小学校:招聘128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10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桂林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特别说明:

  “招聘岗位其他说明”栏中注明“属于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工资和养老保险待遇”的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20〕15号),在学校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学校直接考核办理入编手续。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说明: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报考时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原则上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3.已获得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的,原则上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对报考乡镇及乡镇以下教师岗位的人员,在报考人数未达到1:3(含)比例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环节;报考人数超过1:3比例的,统一参加笔试进行筛选。

  (四)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以《桂林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各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准)。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六)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

  2.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12日期间出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可分别放宽到40、45周岁以下;个别岗位因特殊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本市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和特岗教师)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2023年参加我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各类公开招聘,已签定就业协议或已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本次招聘不得报名。否则,取消原报考岗位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同时在桂林市教育局网站(jyj.guilin.gov.cn)、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桂林市教育局网站(jyj.guilin.gov.cn)发布。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查及缴费

  桂林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8:30至5月18日17:00。

  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2023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gx.bmpta.com/guilinjszp/index.aspx)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单位的1个岗位报考。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要一致。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19日17:00。

  资格审查方式: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按照桂林市教育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系统,在报名确认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岗位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报名期间,考生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但5月18日17:00以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它职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应说明原因。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桂林市教育局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的处理。

  招聘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审查不严,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应注意核对报考专业,本人所学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一致才能报考。本人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没收录的,必须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进行核对。

  3.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含报考有免笔试要求的岗位,若未达到笔试筛选要求按先交后退处理)应于5月12日至5月20日12:00期间登录2023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gx.bmpta.com/guilinjszp/index.aspx)统一支付报考费(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审查通过就即时缴费)。考试费用按每人每科50元,2科共计100元的标准收取。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5月20日15:00至18: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各资格审查单位应于5月20日18:00前完成改报人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改报后应在5月20日18: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4.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的方法及时间

  报考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2023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gx.bmpta.com/guilinjszp/index.aspx)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自行备好以用于面试资格复审)。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上须同步打印照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26日8:30—5月28日10: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至公示拟聘用阶段。

  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电话:4000889795。

  5.开考比例

  除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外,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局书面函告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5月24日前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星期日),安排如下:

  上午08:30-10: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10:00-11:3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在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4.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6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录2023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https://gx.bmpta.com/guilinjszp/index.aspx)。

  (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含免笔试的报考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每科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每科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不能入围面试。有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可传真)。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时间:2023年6月下旬在桂林教育局网公告栏上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告。

  实行严格资格复审制度。笔试结束后,桂林市教育局对进入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含免笔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进入其所属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含免笔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进入各县(市、区)中小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含免笔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无误后的人员才能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2023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报考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人员,须主动向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隐瞒身份骗取报考资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报考人员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所必需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面试

  1.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县(市、区)中小学教师面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时间:2023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在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桂林人才网站、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2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试讲或“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开展。具体面试方式按照《桂林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含)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2×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五)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职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属于免笔试的报考人员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具体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若面试成绩也一致的情况下,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也一致的情况下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具体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组,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需要到公安部门去查实)、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结论。

  (六)体检

  1.经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

  2.体检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桂林市教育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等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与监督

  (一)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且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桂林市教育局网站了解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等事宜,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0773-2820032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773-2848005

  临桂区教育局0773-5582025、0773-5580901

  象山区教育局0773-2221112

  秀峰区教育局0773-2835306

  叠彩区教育局0773-8985250

  七星区教育局0773-2183606

  雁山区教育局0773-3552881

  灵川县教育局0773-6812234

  全州县教育局0773-4822298、0773-4819820

  兴安县教育局0773-6098311、0773-6228169

  永福县教育局0773-8516663

  阳朔县教育局0773-8886821、0773-8883126

  灌阳县教育局0773-4215581

  龙胜县教育局0773-7516301

  资源县教育局0773-4315138

  平乐县教育局0773-7884174

  荔浦市教育局0773-7223922

  恭城县教育局0773-8216231

  (二)特别提示:有关《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 088 9795。

  附件>>>点击查看

  1.桂林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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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度广西桂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38名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桂林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j.guilin.gov.cn/gggs/202305/t20230510_24907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