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51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条 学历证书:我校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皇台路10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为主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成员为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招生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学校招生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政策制定、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按照《武威职业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武威职业学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审定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武威职业学院相关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
2.护理专业要求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身高在1.60米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嗅觉迟钝、口吃者;晕血、晕针,对药物过敏者;心理不健全、肢体残疾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办法
1.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和帮助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学校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的奖励资助政策,还设立了一些学校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录取学生可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申请额度为12000元/年。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6.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学校资助项目: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及助学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学费减免、分期交学费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体检、专业水平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包括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和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1.学费:4500元/年/生。
2.住宿费:500元/年/生。学校现有学生公寓楼十一幢,全部实行公寓制管理,宿舍为6-8人间 。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woc.cn/
电话:(0935)6975188 6975190
传真:(0935)6975190
邮编:733000
学校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皇台路102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宣传必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授权,私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武威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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