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面向全国,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和相关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9日;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10日9:00-16:00。
2.报名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六楼人力资源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清溪路7号)。
3.现场报名:考生填写好《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进行报名。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雅安市民政局会同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同实施。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少数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背景的岗位,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内容,并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对于实际报名人数与此岗位招聘名额达到8:1以上,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面试结束后,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程序。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雅安市民政局会同市第四人民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市民政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二)工资、补助
职务、职称按国家、省、市、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招聘人员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雅安市人才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3.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0835-2242330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0835-5895015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835-2627327
附件:点击查看
1.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雅安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1日
原文标题:雅安市民政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arsks.com.cn/newsDetail/9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