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号)、《开阳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22〕3号)文件精神及幼儿园学籍管理要求,现结合实际,将开阳县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3年2月6日-8日3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对象
在有学位的情况下,仅对县城区域户籍(即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但不含刘育村、白安营村、石头村、温泉村、顶方村、鱼上村)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对象进行登记。
三、转学原则
(一)户籍、学位优先原则。在学校有空缺学位的年级,对有需求的转学对象实施转学。
(二)区域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情况下,根据户籍地等因素和家长及学生选择,可相对就近实施转学。
(三)居住证就读原则。根据县域内学位供给情况,随迁子女必须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到有学位的学校登记就读。
四、转学登记地点
开阳县第七小学行政楼三楼教务处
五、登记资料
(一)户口簿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二)户口簿户主是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转学对象法定监护人须与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子孙页复印件
(三)再婚家庭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四)随迁子女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父母、子女居住证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经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存档。
六、学位空余情况
七、其他事宜
(一)春季学期转学仅对小学1—5年级进行转学登记。
(二)原则上县城内学校(园)间不互转(含东湖小学)。
(三)不符合登记转学条件要求的,不予登记转学。
(四)拟转入开阳县第七小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辖区范围内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提供相对应的印证材料到开阳县第七小学提出转学意向。
咨询电话:
13511955900,唐校长
15285591108,李校长
13595013886,莫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