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
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
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二、考试设置
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2门科目,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
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为《高级审计实务》1门科目,题型为主观题,考试方式为闭卷笔答。
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名事项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和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以及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四、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五、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报考要求
港澳台和外籍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原标题: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renshikaoshi/202212501744.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