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44号)精神,原计划于10月15日、16日举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顺延至11月26日、27日举行。为稳慎做好补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1月26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1月27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如因突发疫情等原因无法组织实施考试,本年度不再继续安排补考,由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二、考务工作安排
补考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1。其他考试事项,按《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5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8号)办理。
三、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
已确认参加原计划于10月补考的报考人员,因考试安排调整,决定不参加11月补考的,须在9月26日至9月30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由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2。
参加补考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延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做好咨询服务。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延期举行通告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转载并发布本考区考试工作通知,确保报考人员按期完成网上确认工作。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2.不参加11月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rsj.zjk.gov.cn/zjkrsj/tzgg/20220926/2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