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社会在职人员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考应届毕业生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时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四)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在18周岁以上(2004年3月21日之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社会人员年龄要求见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
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26周岁及以下指199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招聘岗位需求表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当年毕业获得的高学历进行报考。
(七)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情况表)。
(八)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00至9月20日下午16:00结束。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招聘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声明,认真填写《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表分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2、3),并将《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后,务必与招聘单位进行电话确认,以免影响报名。
对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需求情况表》(附件1)查询。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时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历、专业等信息与岗位需求必须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出现重复报名或者报名表格使用不正确视为自动放弃。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的应聘人员即可打印《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分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2、3),并在《报名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2022年9月23日至9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受理地点详见《需求情况表》(附件1)。
携带材料:
(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分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2、3),并在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3)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等证书的原件;并须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由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等原件。
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护照、出入境记录等原件。
(4)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
(5)社会人员须提供存档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应聘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等。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招聘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1:5的,按照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通过数字东城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对外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过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需求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4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30%。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结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将通过数字东城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对外公布。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在所有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及考察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需合格。
(五)公示拟聘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数字东城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中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0年和2021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选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社会人员在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上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公告将在数字东城(http://www.bjdch.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64050487(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64050401(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关于岗位需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下表(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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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需求情况表
附件2: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社会人员)
附件3: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
原文标题: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209/t20220908_2811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