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建立我省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我省202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4.在我省境内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22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需在生源地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2.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
报名网址:http://61.178.233.216:8083/,进入“2022年甘肃省中专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或打开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中专招生”栏进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网页,点击左侧列表中的“网上报名”,进入“2022年普通中专报名入口”。
(2)实名注册
考生按照页面提示,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时应认真核对自己的注册信息,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登录系统
考生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请保管好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或被他人修改,请联系生源地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密码重置。
(4)填报志愿
考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志愿。填写完成后,保存志愿。填报志愿一个层次,五年一贯制高职、“3+2”联合办学模式、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学校,每个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个别学校招生计划为分市(州)招生名额,填报考生须为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报考视为志愿无效。
《2022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不公布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五年一贯制”联合办学模式,具体以学校与高职(专科)院校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对考生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二)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在录取之前确需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的,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体检。
(三)学校组织体检时要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只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
四、考试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使用考生的中考成绩。
(二)甘肃省体育运动学校、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及甘肃省艺术学校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学校单独组织进行。
五、招生来源计划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及分专业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学校上报的分专业计划后,刊登在《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实际招生数上报省教育厅。
(二)各招生学校安排招生计划时,应对民族和边远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并根据生源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三)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联合培养计划,以学校与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签订的协议为准,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另行公布。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zjh.ganseea.cn/。
六、录取
(一)录取投档顺序
“五年一贯制”及“3+2”联合办学模式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与普通中专同时进行。
(二)录取机制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网上招录平台网报系统操作流程和要求,对招生学校进行生源投档、学校录取情况审核,并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切实履行好录取工作职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录取工作规定,按照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规定时间及时下载考生信息,上传录取考生信息,经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若生源不足,可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3.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若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允许,在取得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追加计划录取。
4.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划定录取分数线时要充分考虑其组织的生源情况,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布的分数线。
5.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6.报考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协助招生学校进行。
7.未刊登在《2022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的省内外中等专业学校,一律不准在甘招生。
8.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册须经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招生学校凭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可根据考生意愿办理新生户籍迁转等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
(四)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采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主录取、集中录取及补录的方式进行。
1.自主录取
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网上招录平台于7月下旬开启,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根据本地有关考务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报名及录取时间。各地要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多可以填报2所学校,每所学校选报2个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2.集中录取
2022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场所设在甘肃省委党校(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6号)读书楼。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于8月21日报到,8月22日下午3:00准时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2日至8月24日进行。参加集中录取工作的人员食宿自理。
3.补录
为提高招生计划的完成率,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允许缺额学校进行自主补录。补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补录工作时间可延迟到2022年11月下旬结束。
为便于各学校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专设三个QQ工作群:49863471(甘肃中专之省内学校群)、80932295(甘肃中专省外学校群一)、243685650(甘肃中专省外学校群二)。请各学校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加入,每校限1人。录取期间,如有问题与省教育考试院职业教育招生处联系。
七、单独招生
(一)普通中等艺术学校、普通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审核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的招生,除年龄不超过16周岁外,其他条件均与报考普通中专相同。
(三)对于特殊类学校招生(如: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等),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同等学力审核资格,协调办理录取手续。
(四)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八、招生经费
(一)各市(州)招生经费应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二)根据《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的要求,只收取每人20元报名费;音乐、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文化课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20元;中等专业学校组织音乐、美术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180元;体育类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200元。
报名考试费中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课报名考试费及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的文化课考试费收费主体为主考院校,其他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为招生机构。
(三)普通中专学校按每生80元的标准,向学生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缴纳录取费。各市(州)收取的报名费和录取费除正常的中专招生费用外,剩余经费留市(州)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各市(州)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报名费和录取费,专款专用。
九、新生入学复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相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十、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精心组织好各阶段录取工作,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各招生学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参加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资格审查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不得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组织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专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三)依法开展招生
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四)做好疫情防控
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以及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组考和招生录取工作中,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顺利完成普通中专招生工作保驾护航。
十一、其他事宜
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联合培养办学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由招生学校自行公布。
附件:2022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