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社会事务局,市直各中学: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加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核
(一)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及分值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照顾15分录取。
上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5.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7.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9.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1)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2)获得、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5分录取;(3)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4)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二)审核认定的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本市户籍的考生证件不上报,非本市户籍考生的证件要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由市教体局商请市公安局核实认定。
2.归侨、侨眷考生。市教体局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供的“2022年商丘市参加中招考试归侨侨眷考生人员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3.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审核《台湾同胞投资证书》、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4.军人(含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由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军人(含驻豫武警部队)要于5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详情请咨询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人:张鹍,联系电话:185******0911)。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要于5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详情请咨询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联系人:邵冉,联系电话:0370—6037033)。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7.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由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要于5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详情请咨询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科(联系人:胡哲铭,联系电话:19937007917)。
8.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由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核实认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汇总名单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在审核认定结束后向市教体局上报符合条件的考生花名册(见附件4),原始材料不再上报。市直初中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分别报相应的三区教育行政部门。三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请三区卫生健康部门核实认定后将名单返还有关市直初中。
9.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审核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由市教体局提请市委组织部驻村办核实认定。
10.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及获得、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审核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11.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审核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
相关要求:
1.有关证件原件凡有涂改痕迹的,均按无效处理。
2.考生提供的各种有关证件须随附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存档保管一年。
3.审核时间为自收到考生证件之日起至中招成绩发布之日止,审核期间原则上证件不予退还。
4.所有证件需在原件左上角贴上标签,并注明县(区)、学校、考生班级和姓名。
(三)审核认定的程序
1.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除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外,其他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商丘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考生逾期没有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照顾资格,全市通报批评。
2.学校初审。各初中学校对考生的加分照顾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统一登记造册,填写《商丘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考生申请表、相关证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认真填写《商丘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符合享受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件及相关汇总表(含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4.市教体局认定。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结果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关于具有分配生资格考生的审核认定
(一)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
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并连续3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审核认定的办法
各初中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审查考生是否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
(三)审核认定的程序
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以上认定办法,逐一对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核认定。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系统管理员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分配生资格登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
三、关于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考生的审核认定
(一)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审核认定的办法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精神,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当地乡村振兴、民政和残联部门核实认定。
(三)审核认定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认真填写《商丘市2022年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市直初中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分别报相应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同时,各初中学校要在中招管理系统中的“考生特征管理”——“宏志生管理”模块下进行登记,县(区)管理员根据认定的结果,进行线上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考生,才能填报宏志班志愿。为不影响该类考生填报宏志班志愿,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1.各初中学校九年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基本情况最为了解,是本班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严把第一关。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具体审核人和九年级班主任为成员的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查小组。要组织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查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政策,积极做好对广大考生及家长的精准宣传、答疑解惑和指导工作。要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把照顾对象的资格条件、审核认定办法等精准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和家长。要按照资格审查办法和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和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坚决不让一份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初审通过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考生的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2.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注重宣传,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明纪律,严格把关,确保手续齐全,材料真实,认定有据,公开公平公正。
3.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实行分级审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因宣传不到位、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承担。
市教体局联系人:杨凤民0370-3220951
周锟0370-3266207
市卫健委联系人:刘胜利0370-3223600
邮箱:jjkzhoukun@126.com
附件:(点击查看)
1.商丘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申请表
2.商丘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
3.商丘市2022年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汇总表
4.商丘市2022年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考生花名册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