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1.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嘉兴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众号发布的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遵守考试防疫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应主动向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咨询。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均可)(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是否需要核酸检测由考点自定),并符合浙江“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方可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申请“浙江健康码”,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监测体温。考生须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与“健康情况声明书”(报名系统中下载,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在每场进入考点时主动上交给健康监测人员。在进入考点时未主动提交该表的,视为考生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本须知所列明的各项要求,且知悉本人如果瞒报相关信息将要承担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4.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或考务工作:
(1)考前28天有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考前21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直辖市以街道为单位)旅居史,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具体判定以省防控办每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为依据。
(2)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次密切接触者、时空伴随者,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无法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
(5)考前14天内每日健康监测中发现体温≥37.3℃或出现干咳、乏力、腹泻等疑似症状,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
(6)健康码非绿码,行程卡异常且无法排除异常情况的;
(7)其他认为不适宜参考情况的。
5.考点在入口处设置监测点,安排人员进行健康核查(健康码、行程卡检查、体温检测、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健康状况出现异常或无法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直接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身份核查时除外)。
6.除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7.考点及周边无停车位,建议绿色出行。考生应事先了解考点交通拥堵情况,赴考时尽量提前出行,为考点防疫核查预留充足时间,避免耽误考试。
8.考生考前14天内尽量在考点当地避免流动,非必要不离嘉。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请本次报考考生,对照自己的条件,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考试考生的相关政策,咨询嘉兴市教育考试院:0573-82079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