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南桐镇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本土人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违规违纪被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本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离职不足3年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南桐镇党群办,联系人:王维雪;联系电话:48301476。报名时须持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按时到报名地点报名登记。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镇党群办牵头,会同纪委、平安办、民政社事办及派出所,对报名人员开展初步联合审查。
四、考试考核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1项,分值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均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作答。答题时间90分钟。笔试时间及要求由镇党群办具体通知。
(二)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考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要求由镇党群办具体通知。
(三)成绩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拉通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学历从高到低、取得学历时间从先至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桐镇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南桐镇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
七、挂职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挂职地点由镇党委在南桐镇所属村统筹安排。按程序报区党工委组织部备案,按规定挂职并享受本土人才待遇。
本土人才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录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挂职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本土人才,是充实基层队伍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挂职,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凡报名参加南桐镇本土人才招聘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本简章由南桐镇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3—48302300(南桐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