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及数量
(一)选聘范围
1.国内重点院校硕士毕业生及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
2.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及岗位
计划选聘优秀毕业生2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2年青岛·胶州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优秀人才选聘(校园招聘)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试、综合比选、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选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提交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
报名系统于2021年12月24日9:00开放,现场选聘前关闭系统,具体关闭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系统网址:https://qzpta0.chinasyks.org.cn:18443/cn_qdjiaozhours/index.html#/index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预审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线上预审,考生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预审结果,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线上预审通过后,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选聘现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与线上预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确认结果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3.大学以来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4.根据防疫要求,考生参加现场选聘还需提供报到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除提供上述必要材料外,考生参加现场选聘时还可提供成绩单、奖励荣誉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初试
初试以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根据初试总体情况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上者进入综合比选。
如参加现场选聘人员数量较多,则在初试前增加现场考察环节,根据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等要素,择优确定进入初试范围人员。
(四)综合比选
对初试通过人员,分岗位组织综合比选,除博士岗位外,如进入综合比选人员低于岗位计划1:2的比例,则核减相应岗位计划。
1.研究生学历岗位综合比选采用“现场面试”方式,对初试通过人员组织现场面试,现场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2.本科学历岗位综合比选采用“现场面试+笔试”方式,对初试通过人员首先组织现场面试,然后组织统一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最终成绩按现场面试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加权计算。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现场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签约
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与入围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意向协议书。在考察体检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形或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协议自动解除。
(六)考察体检
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体检。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进行递补。整体公示程序启动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及待遇
1.管理培养。聘用人员作为胶州市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2.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享受补贴月份起,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其他说明
1.考生相关学历学位须于上岗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上岗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3.考生需加强自我防护,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5.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621035736
监督电话:0532-82288275
(请于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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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胶州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优秀人才选聘(校园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