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考者可登录下列网址,进入回津考生网上报名登录页面
http://221.238.12.35:7010/tjzk2022-9
http://221.238.12.35:7011/tjzk2022-9
登录页面后,点击“回津考生请登录”,进入考生用户登录页面。
2. 报考者进入考生用户登录页面后,点击“注册”,进入考生注册基本资 料页面。
3. 进入“考生注册基本资料”页面后,报考者须完整、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 “注册”
4. 系统将显示注册成功提示信息,考生应牢记报名号和登录密码,点击“登 录系统”,进行登录。
5.报考者回到“考生用户登录”页面后,须录入报名号、密码、验证码, 并点击“登录”,进入正式的报名信息填写页面。
6.报考者进入正式的报名信息填写页面后,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1)考生号:选择报名单位后“提交”或者“确认打印”考生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2)姓名:如实填写报考者本人真实姓名。
(3)曾用名:如有曾用名须如实填写。
(4)报名单位:须选择天津户籍所在区中招办
(5)班级:选择“(01)班”。
(6)出生日期:须与报考者身份证号的出生年月日统一,并按要求格式填写。
(7)考试类别:选择“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8)民族:须如实在下拉列表中选取。
(9)政治面貌:须如实在下拉列表中选取。
(10)学籍号:须填写19位全国统一学籍号。
(11)证件号:准确填写身份证号。(凡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的,必须填写大写的“X”)
(12)户籍类型:依据报考者本市户口簿类型,选择“本市常住”或“本市蓝印”。选择为“本市蓝印”的报考者,还须如实填写“蓝印户主姓名”、“蓝印户主身份证号”信息。
(13)户籍所在地:须依据本市户口簿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14)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该信息是考生被本市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后,招生学校向被录取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用于到校报到的依据,请务必填写能够正常收到信件的本市地址。
(15)邮政编码:填写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所属的邮政编码。
(16)联系电话:填写能够随时联系到考生的手机号码。
(17)家庭状况:第一、第二项分别填写报考者父亲、母亲的信息;如考生监护人非父母亲,须在第三项选取“其他”,并填写监护人与考生关系,以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18)报考信息:选择“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九科”。
(19)免考类型:如需申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免考,请与报考者户籍所属区中招办取得联系,按照区中招办的有关规定,选择相应的免考选项,并须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履行免试申报审核手续。
(20)体育统一测试必测及选测项目,须谨慎确定后选择填写,一经“确认打印”,不允许再进行修改。
(21)照片上传:报考者须参照《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拍摄本人照片,并上传至系统内。
7.报考者完成“考生注册基本资料”页面全部信息后,输入验证码,并点 击“提交”。
8.提交后,系统会提示相应的确认提交信息,报考者须点击“确定”。
9. 确认提示信息后,系统再次提示:录入报名信息成功,请及时将报名审 核材料提交区中招办进行审核确认。报考者明确了解提示信息后,点击“关闭”。 报考者如还需修改页面信息,可在“考生注册基本资料”页面继续进行修改, 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提交”,即可覆盖上一次提交的信息。
10. 提交完成后,报考者确认填写的报名信息不再进行修改后,点击“确 认打印”。一经点击“确认打印”,信息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11.点击“确认打印”后,系统会提示相应的确认信息,报考者明确了解提 示信息后,点击“确定”。
12.确认提示信息后,系统会再次提示相应的信息。报考者报名信息将不能 再进行修改,如确需修改,须联系户籍所属区中招办,取消“确认打印”状态, 方能再进行修改。报考者明确了解提示信息后,点击“关闭”。
13.报考者进入确认打印状态后,可点击“打印信息”,进行《考生报名登 记表》打印。
14.报考者进入“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页面后,如需直接将报名登记表输 出至打印机进行打印,须点击“打印”。
系统将进入打印机输出页面,报考者进行相关打印设置后,点击“打印”, 可从打印机输出纸质《考生报名登记表》。
15.进入“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页面后,如需生成 PDF 格式的《考生报名 登记表》,须点击“下载 PDF”。
系统会生成 PDF 格式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报名图像应为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采集的考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2.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 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数字化图像文件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高240像素*宽168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参考值:头顶发际距上边沿15像素至20像素左右;脸部两侧距左右边沿25像素至30像素左右)。
五、文件命名标准
图像文件可采用下列三类信息中的任意一种命名:
1.报名数据库中已经存在的10位考生号;
2.18位身份证号;
3.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用9位本市学籍辅号;不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用19位全国统一学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