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实施方案》(洪府发〔2021〕5号),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重点,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降低初中毕业生辍学率, 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春季分流暨中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中职春季招生对象除南昌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外,还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凡符合招生条件均可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招生学校与专业
开展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应是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具备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中职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经学校自主申报,市教育局审核,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学校为8所,具体名单及计划详见附件。中职学校不得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计划招生。
三、招生流程
1.应届初三学生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生源学校推荐、县(区)教体局审核、招生学校接收、报市教育局审定。
2.往届初三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直接到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
四、学籍及毕业证书发放
春季招收的学生由中职招生学校于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市教育局备案或注册。春季学籍注册仅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应届初中三年级分流学生均实行预录备案制度,初中学籍仍保留至毕业。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由中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定免试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名单,于秋季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制期满核发中职学校毕业证书。请各县(区)教体局、生源学校务必按要求做好初三年级春季分流学生中考报名和初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生源学校和中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实效,确保春季招生工作的有序推进。
1.加强部门统筹。全市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中职春季招生政策,统一部署全市春季招生工作;县(区)教体局负责做好初三年级学生分流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规定班额,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春季招生生源数将纳入所在县区当年招生计划完成数。生源学校和中职招生学校按照要求负责输送和招收新生。
2.坚持自愿原则。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必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生源学校以春季招生的名义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分流。
3.加大宣传力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资助等政策。中职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县(区)教体局、各初中学校要把控春季分流学生去向,积极配合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做好宣传工作。
4.严肃招生纪律。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生源学校或教师不得向中职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中职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一经发现有违规招生情况,按照《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严禁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招收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
5.规范教学管理。对于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由招生学校分专业整班建制,不得与秋季生混合办班。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按照部规、省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专业课程。每专业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特殊专业除外),学生所报专业因该专业报名人数少不能开班的,由招生学校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调剂到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