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有效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考试秩序,现将我市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提前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于考前15天(2021年12月10日)前,通过“健康新甘肃”主动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见附件1)并持续关注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的状态。
2.考生须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或庆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zgqingyang.gov.cn)下载《甘肃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安全考试书》(见附件2)。自考前14天(2021年12月11日,下同)开始,每日进行健康打卡,并检测身体健康(体温)状况;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签署安全书。体温测量或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
3.考生考前14天须返甘,从考前14天到考试结束,所有考生非必要不离甘,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甘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注意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
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主动向属地街道社区、疾控部门报告,并配合接受相关部门健康排查。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5.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二是每场考试提供正反面彩色打印的本人“甘肃省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即“一码一卡”),进入考点时出示,进入考场交监考人员;三是《甘肃省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安全考试书》(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在考场提交监考人员);四是考前14 天内有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旋居史的考生,在进入考点时须提交由甘肃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48 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经考点防疫组健康评估后,方可在常规考点的常规考场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健康码、行程卡核查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第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服从考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排。
7.所有考生每次进入考点,须佩戴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8.考试当天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及时报告,经考点防疫组等进行个案研判,按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9.考试结束后,听从监考员和引导员的指令,严格佩戴口罩,不得拥挤,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有序离场。
10.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1.本报考点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庆阳市教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及时阅读、掌握相关信息,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务工作要求
1.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用时超过(含) 3 小时的业务课二(代码为5XX)在 12 月 27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迟不超过 14:30,考试地点由考点另行通知)。考生在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3.本次考试实行两次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及安全检查。考生参加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综合)和外国语考试时不准携带任何文具,所需文具(碳素笔、2B铅笔、橡皮擦、胶水、小刀、垫板)由考点统一配发。其他科目所需的特殊考试文具,由考生自备。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以招生单位说明为准。
4.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考试实施程序。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手表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点,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好本人物品。严禁考生对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考点考场内部场景进行拍摄、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草稿纸传出或带离考场。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指令信号为准,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庆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