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万盛经开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21-11-03 12:03:00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事业单位招聘# #2021年重庆万盛经开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021年重庆万盛经开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忧考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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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万盛经开区2021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岁,在1980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1.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招考录用(http://ws.cq.gov.cn/bm/rlsbj/)”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3.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1月16日9时至11月19日18时期间,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47.106.161.20:5237/wans2021)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本次招聘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1月20日14:00前修改照片。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1月2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况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于2021年11月23日9:00起至11月26日24:00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47.106.161.20:5237/wans2021)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5: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全媒体记者编辑岗:笔试科目为《新闻写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新闻稿写作能力;

    2.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阅读理解、分析判断、提出解决问题、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根据具备资格人数逐一下调至2:1开展面试;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1月27日

    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招考录用(http://ws.cq.gov.cn/bm/rlsbj/)”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在笔试、面试当日,必须持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考点。请考生在笔试、面试等环节严格遵守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并提前填写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附件6)并于入考场时交工作人员。如在笔试、面试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有关旅居史必须提前电话报备(电话023-48271663),其它因疫情形势另有特别防控要求的,将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http://ws.cq.gov.cn/bm/rlsbj/)告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招考录用(http://ws.cq.gov.cn/bm/rlsbj/)”公示。

    现场资格审查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开展。资格审查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万盛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至1:1开考。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招考录用(http://ws.cq.gov.cn/bm/rlsbj/)”。

    本次考核招聘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

    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2: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体检人选及体检相关事宜将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招考录用(http://ws.cq.gov.cn/bm/rlsbj/)”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一次性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招考录用(http://ws.cq.gov.cn/bm/rlsbj/)”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系统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环节咨询电话:023-48271663;

    3.政策解释、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咨询电话:023-4827166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点击查看

    1.万盛经开区2021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万盛经开区2021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