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潍坊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国家新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不断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化办学,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聚焦“双减”要求,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回应家长和社会期盼,办好更有高度、精度、温度、力度的教育,助力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引领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特长,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
(二)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科学选拔人才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
(三)公平公正。加强宏观调控,改革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贯通衔接。根据中央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适应国家人才培养需求,对接国家和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向,深化完善考试政策。
三、考试评价
(一)科目设置。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测试)、物理(含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含实验操作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科为考试科目,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含音乐、美术)等科目为考查科目。
(二)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增强试题开放性,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进行考查,相关内容在道德与法治科目中占10%的权重。
(三)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科目实行纸笔考试,英语听说测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实行上机考试,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的实验操作技能,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初中学校认定;物理、化学两科实验操作技能终结性评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考生两科全考;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终结性评价由教育部门统一制定评价标准,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采取“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劳动教育、美育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教育部门制定考查标准,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末进行;信息技术考试在初三年级上学期进行;英语听说测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两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以及劳动教育和美育考查,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初三年级参加上学期信息技术考试,对成绩不满意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在初三年级下学期再次参加考试,并以各科好的成绩作为终成绩。
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测试)各120分钟,物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技能)各9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各60分钟。
(五)成绩呈现。各科成绩均以等级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50分(其中英语含听说测试40分),分别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A+、A、B+、B、C+、C、D、E呈现,各等级分别占考生实考人数的5%、10%、15%、20%、20%、15%、10%、5%(由高到低按累计比例划分,下同)。
物理、化学每科110分(每科含实验操作技能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每科100分。以上科目分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用A、B、C、D、E呈现,各等级分别占考生实考人数的15%、20%、30%、20%、15%。
体育与健康分值100分,实行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分为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按考生总分分别划定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分数线分别为90分、75分、60分、60分以下。
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技能原始分各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占30%,终结性评价占70%。物理、化学两科实验操作技能分别根据考生实际得分按10%比例折算后计入物理、化学学科总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按考生实际得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信息技术分值100分,分A、B、C、D四个等级,按考生得分划分等级,各等级分数线分别为90分、75分、60分、60分以下。
劳动教育、美育,分为A、B、C三个等级,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划定,其中A等人数不超过30%。
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以初中学校为单位,A等为50%,B等40%,C、D等共10%。对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每处学校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初中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评价实施方案,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项目式学习相关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四、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的必备条件是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以及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其中,劳动教育、美育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达到合格等级。
普通高中采取特长录取、综合录取两种录取方式。
特长录取包括两类:一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以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学科素养较高、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以及科技创新或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二是在艺术、体育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两类特长学生录取人数合计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特长录取实行教育部门指导下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录取招生学校,由学校申报、教育部门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实际确定。高中学校结合培养目标、特色化办学及学校资源、育人质量,制定具体选拔、录取、培养方案,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教育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流程包括制定招生简章、高中学校考核测试、确定资格名单、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等环节。经高中学校考核测试并公示后具有特长录取资格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高中学校设定底线的,根据具体录取办法予以正式录取。高中学校要科学制定考核测试及录取办法,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
综合录取时,将学生各科目划分为组合后进行录取。其中第一组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体育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第二组合科目由高中学校从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六科中确定四科,其它两科及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为第三组合。
高中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录取使用办法;根据高考政策、学校师资配备、历年生源变化、多样化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纳入第二组合的科目,并对第三组合科目提出录取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县级教研部门审核。县级教研部门根据高中学校教学质量、优势学科、中考成绩等情况进行调控,经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报市级教育部门备案后,提前两年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完善指标生录取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完善指标生指标分配办法和录取照顾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包括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培养目标主要面向“职教高考”,在部分优质中职学校、综合高中(含省级试点)设立,与普通高中同一批次录取,注册中职学籍,在相应学校学习三年,毕业后颁发相应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可通过“职教高考”,根据考试成绩,报考普通本专科院校。
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三年,通过转段测试考核后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四年,毕业后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收的学生直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前三年注册中职学籍,后二年注册高职学籍,并分别享受相关政策,毕业后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五年,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学习,毕业成绩合格可颁发中职毕业证;拟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经联办的高职院校测试或审核后办理高职录取手续,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二年,毕业后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实行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毕业后颁发相应学校毕业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全开齐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足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县级教育部门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命题评估机制,由初中、高中学校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试卷评估、分析,促进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加强招生平台建设,实行专业化办考,考生报名、文化课考务组织、录取由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命题由教育教研部门负责,考务由教育创新研究院组织实施。
(四)完善学校和教师评价制度。初中学校要开好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引导每一名初中学生选择适合的成长、成才路径。坚持落实毕业生去向制度,关心每一名初中学生。县级教育部门、各初中学校不得将学业成绩A等情况及升入普通高中情况作为考核初中学校、教师的主要依据,不得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宣传炒作“全A”考生、A等率、中考“状元”等。
(五)强化衔接培养。通过学区制改革、集团化办学、“一校长多校区”等方式加强初高中衔接教育,探索初高中贯通培养新途径,保障学生学业可持续性发展,培养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优秀学生。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和初中学校衔接,做好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前的教育管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专题培训会、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知晓率。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以前年级提前参加有关科目考试后休学复学到2020及以后年级的学生,提前考试的科目根据考生原始得分按照本方案办法重新划分等级,按新等级纳入高中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