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或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并在2021年10月16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6日)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等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2021年10月1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0月16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溧阳市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gkzk.liya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0月14日9:00—10月16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14日9:00—10月17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8.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另行公告。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材料评议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溧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语言组织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材料评议和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在材料评议和面试前,由溧阳市人社局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溧阳市人社局通知资格复审,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材料评议和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材料评议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材料评议和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材料评议和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材料评议和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材料评议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三)材料评议
对进入材料评议和面试考生综合素养进行评议并量化打分,100分制。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学习经历、学业水平、取得荣誉、学生干部(党员)经历等。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30%、材料评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为同分,按面试成绩不去掉高分和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溧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引进优秀毕业生,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按规定设立考核期,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属于“天目湖英才榜”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资助对象,在溧阳市行政区域范围购买住房可申请性购房补贴(研究生50万元、本科生30万元),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溧阳市人社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溧阳市委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6915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148
七、本公告由溧阳市委组织部、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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