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帮助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青年见习人员。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共有20家事业单位、4家企业申报招聘青年见习岗位,共计招聘见习人员55名(具体见灵台县2021年就业见习单位招聘见习人员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具有灵台县户籍的16-24周岁以内(199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失业青年或毕业2年内(2020及2021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期限
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不能与全省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县选四支招募计划中的支企岗位、公益性岗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以前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本次不再参加。
四、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见习单位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季度向县人社局申报一次见习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月/人),并报送见习人员本季度考勤,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将见习补贴拨付到各见习单位。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各就业见习单位(见附件)
六、人员管理及使用
(一)本次报名由各就业见习单位具体负责,就业见习单位对前来报名的人员进行面试及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登记)、毕业证复印件统一收集后于9月28日前送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见习单位通知,与之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安排上岗。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允许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募、招聘,非上述原因需要终止就业见习外,其他因个人原因需要终止就业见习的,至少需要参加见习满三个月以上。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见习人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对招用见习期满失业青年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社会保险补贴。
(四)见习期满后,未留用的见习人员自主择业,其中自主创业的,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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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灵台县就业见习单位招聘见习人员岗位表.xls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