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范围: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引进人数及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3名,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类1名,经济学类1名,法学专业1名。
(三)引进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条件
1.双一流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2.安徽省省属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
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专项奖学金获得者。
(3)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并被评为三好学生。
(4)省级三好学生。
(5)省级双优生。
(6)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时间:2021年9月16日—9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报名地点设在濉溪县委党校二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561-6077831。
2.所需材料:《濉溪县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原件留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小2寸照片3张。
3.报名的同时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诚信书。凡与引进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引进资格。
4.公开引进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引进计划,取消岗位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告。
(二)组织面试
1.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为说课。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的功底、语言表达和形象仪表等。
(2)说课方式:说课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说课相关要求,在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
2.说课成绩。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说课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根据考生的说课成绩,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濉溪县先锋网、濉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体检、考察人员公告。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
2.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约聘用工作
1.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
2.新引进优秀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员书面低服务期三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
4.对引进的博士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引进工作将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组织部纪检组监督、社会监督下组织开展。
(二)凡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不予研究接收。
(三)引进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引进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网站发布,请申请者随时关注。
(五)本公告由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6077831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8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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