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计划面向全社会为呼和浩特市9家市属国有企业招聘80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21年7月底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6日(不含)至2003年9月6日(含)期间出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8.符合职位所需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专业要求为法学类,不接收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制专业。
9.具备招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3.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调查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因吸毒、*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8.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互联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9日17:00。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职位表》(附件1)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3.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署(填报信息前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签署),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
4.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学位);需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从就读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职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二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如实填写专业信息)。
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缴审核。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要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7.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8.报名期间,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将从2021年9月7日开始至9月11日每天上午10:00后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供报考人员参考(提示:请报考人员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2:00。
2.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报名确认
1.报名通过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考人员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20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1年9月27日到9月28日到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404办公室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可拨打咨询电话0471-4607835。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对于报名后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职位计划数的职位,将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职位表》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时限为180分钟。主要考察法律业务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二)笔试时间
初步定于2021年9月25日14:30至17:30。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政策加分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研究划定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低合格分数线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2: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招聘计划内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2: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注: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岗位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加试一场面试,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领导小组”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职位匹配度。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聘用职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岗位初步建议人选,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按企业相关规定,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其他
(一)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四)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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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431
咨询时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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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呼和浩特市直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