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06 16:02:00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小升初# #宁夏永宁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无忧考网从永宁县人民政府了解到,宁夏永宁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确保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县生源实际和教育改革新要求,做好2021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号)和《2021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为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督查工作,成立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马立云  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武进明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吕乐春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 :武光宁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春芳  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

  陈  涛  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黄丽娟  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高  泽  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吕乐春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陈涛  高泽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2021年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5年8月31日。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后报教育体育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均衡分班,公开分班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合理调配教师,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

  4.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流动人口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态移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地区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分类安置和入学动员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7.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安排学籍管理员负责及时注册小学学籍、录取初中学籍(小学毕业学生由原小学负责与录取的学校对接,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就读)、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建立虚假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8.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划定招生区域外单独招生或者动员录取优秀学生,对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对校长进行问责。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小学新生未经“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登记分配自行择校的,原则上小学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新生不予学籍录入审核。

  9.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七年级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由银川市教育局负责,具体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10.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16号),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账和“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抓好劝返复学工作。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大劝返、“千名教师访万家”动员等活动,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全部返校就读。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数

  (一)小学招生计划数



  (二)初中招生计划数



  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的招生原则、录取办法及优质普通高中(永宁中学)统招60%的名额,依据学校办学规模、毕业人数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一招生计划数实行择优录取,由县考试中心另行制订实施方案。

  (二)中职学校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和鼓励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提高“普高”成果,确保初中升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努力使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

  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影响极大。教体局相关科室、各学校要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学校招生方案,于7月10日前报教体局基教室。同时要把招生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招生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原则玩忽职守,违犯规定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2.2021年永宁县中小学学片公示

        3. 2021年永宁县招生工作预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