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北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27人】

时间:2021-07-02 09:51:00   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字体: ]
【#求职招聘# #2021湖北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27人】#】2021湖北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27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07月07日09:00-2021年07月13日12:00,®忧考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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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如35周岁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2021年7月7日9:00至7月13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查询审核结果(2021年7月7日9:00至7月13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网上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应聘本单位其他岗位。报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的,7月13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报名确认(2021年7月7日9:00至7月14日17:00)

  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五)免笔试手续办理。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者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占用面试指标。符合免笔试条件者,请务必于2021年7月15日前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教育理论。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比例为3:1。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岗位,面试按85分划定合格分数线。经审核,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到我校(南校区)行政楼926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

  ③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

  ④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各类证书(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⑤在校学习成绩单(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⑥辅导员岗位由所在学院党委出具兼职或就读的党员证明、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材料内容不全或与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2.面试

  面试初定2021年8月进行,具体方式如下:

  (1)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2)辅导员岗位采取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才艺展示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3)行管部门相关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及政治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下一位应聘者进行体检。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登记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管理相关规定,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并解除聘用合同。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学校的岗位竞聘,聘任至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已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学校的岗位竞聘,聘任至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二)有关待遇

  参照学校人事代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人事代理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谢老师,霍老师;咨询电话:027-88390665,81805267,81805061。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7-82639495。

  5.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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