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23 15:45:00   来源:莆田市教育局     [字体: ]
【#小升初# #福建莆田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无忧考网从莆田市教育局了解到,福建莆田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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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2.坚持以县区为主原则;

  3.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4.坚持公正公开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毕业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寄宿制民办学校有跨县(区)招生需求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2.莆田擢英中学、莆田哲理中学两所市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各县区及市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需在6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办法

  1.网上统一报名

  有意向选择 民办小学或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报名时,访问“莆田市教育局”网站,点击网站首页正中位置的“莆田市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入口”栏目,再选择“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报名”中的“初中”或“小学”报名。每位学生只限报1所民办学校。

  2.报名时间

  2021年莆田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4日-7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晚上9:00(详见附件1)。错过报名时间,不再补报名。

  3.报名学生类型

  (1)学生在选报中心城区民办初中(莆田擢英中学、莆田哲理中学、莆田砺青中学、莆田砺成中学,下同)时,可根据自己小学毕业学校类型选择“中心城区”或“非中心城区”,具体见各民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简章。

  (2)学生在选报民办小学及非中心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时,不分毕业学校类型。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实施公民办同步招生录取。

  2.符合条件的教育照顾对象优先录取。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

  3.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4.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5.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招生学校须性全部录取报名该校的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全部报名学生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随机派位方法

  (1)随机摇号组织

  随机摇号派位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现场实施。邀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或学校家委会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并参与随机摇号派位,全程须录像备案。

  (2)随机摇号派位

  ①7月7日,由电脑随机的方式为每位报名的学生生成一个抽签号,并在学校网站(学校网址)上进行公布。

  ②7月8日,组织上述有关人员代表,实行手工方式,现场随机抽取一个起始号进行派位,从起始号起的顺延序号均为派位成功对象,额满为止。随机派位结果立即公布,并刻录光盘一式三份签字封存并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照顾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部毕业生;

  8.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等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四、加强管理

  1.加强招生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健全协调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抽调具有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经验的骨干人员,成立协调工作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有序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联系电话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含电子稿),邮箱:ptzjk@126.com,电话:0594-2693757。

  五、本《通知》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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