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成绩呈现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音乐、美术)科目成绩,除道德与法治以等级,艺术科目(音乐、美术)以“合格”或“不合格”方式呈现外,其他科目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9门科目等级换算方式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或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或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或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3)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等3门科目等级换算方式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二)成绩发布
全市统一考试阅卷结束后,将于6月30日前公布九年级考生成绩,7月2日前公布八年级考生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成绩查询方式查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成绩保密
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无偿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