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按照“3+4”本科院校,五年制高师院校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中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和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批次顺序,采取“报一批,录一批,批次清”的方式,根据考生志愿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填报及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师范类专业按1:1.2比例投档,须参加院校的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总成绩低于415分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院校。
4.社会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实行注册入学,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平台备案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线设定为415分。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
6.被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7.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8.9月15日前,各县区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规定时间将各科试卷送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网上阅卷。7月2日,市教育局发布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3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7月3日上午12点前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