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一)党管人才、政治把关;
(二)瞄准需求、精准引进;
(三)立足本土、面向全球;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引进岗位
(一)事业单位岗位
1.教师类岗位
2.卫生类岗位
3.公共类岗位
4.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不限名额、不限专业,根据所学专业和个人意愿一对一开发岗位、双向选择商定的方式引进)。
各岗位详见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2021年太原市专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事业单位)》(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太原学院引进人才采取自主引才形式开展,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岗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聘用等事项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公告详见太原学院(http://www.tyu.edu.cn)。
(二)企业岗位
各级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岗位、专业要求、薪资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聘用等事项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rsj.taiyuan.gov.cn/rcjlfwzx)《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110家企业引才公告》。
三、事业单位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及以后出生)。
3.专业、职业资格等要求。博士研究生可不限专业,对口开发岗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岗位要求。专业要求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入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均截至2021年5月。
四、事业单位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省人社厅、太原市人社局、太原人事考试网、太原日报、太原新闻网、“太原组工”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2021年太原市专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至5月14日18:00。
各事业单位(太原学院除外)报名网址为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报名者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提交《2021年太原市专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在15-50KB之间)。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引才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者应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从第二天开始,每天上午9:00左右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报名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顺利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咨询专业、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信息请联系主管单位(部门),咨询报名网络技术请联系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太原市专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至5月15日18:00。
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查询资格审查结果。5月10日9:00至5月14日18:00期间,尚未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5月14日18:00至5月15日18:00,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便参加引才的后续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应达3∶1。低于3∶1的,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急需紧缺、要求层次较高或边远地区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引才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比例。
(四)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复审、面谈、体检、心理测查和考察
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复审、面谈、体检、心理测查和考察工作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符合引才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于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无故不到岗等情况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引进至事业单位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本次引才报名后至聘用前,期间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引才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撤销、整合或重构而造成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等机构编制事宜发生变化的,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
报名事业单位的未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择优纳入全市人才库。
引进人才原则上在引才单位低服务期为2年,在太原市低服务期为5年。
五、待遇保障
引进至事业单位的人才,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补贴。可落户太原,并申领生活补助、购(租)房补贴、学费补贴、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等(详见太原市人社局通知公告专栏中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补贴的通知)。
(二)培养使用。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工资定级。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
(四)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和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在引才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要随时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本次引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培训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才无关。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点击查看
1.2021年太原市专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事业单位)
2.2021年太原市专项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