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数量
市纪委监委专职看护人员5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三)身体健康无缺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适应陪护工作需要;
(四)年龄20-40周岁(即1981年5月14日至2001年5月14日期间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应聘;
(六)在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士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中国共产党党员、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见面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递补、公示。
(一)见面会
有意向的人员于5月14日(星期五)下午3:00准时在清远市清新区机关办公大楼2号楼(清远市清新区政府大院内)401会议室集中现场报名并参加见面会。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资料中的复印件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
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超过招聘数量将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按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或考察、公示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福利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扣除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大专学历人员每月约2100元,本科学历人员每月约2500元)。
(二)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成绩保留半年,在此期间如看护人员出现空缺,按照本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时行递补。其他具体事宜,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