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请方式和范围
采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报名时间
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22日。
三、报名条件
1、贵池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3、热心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了解社情民意,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关心、支持我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政风行风建设,愿意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6、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及有医药、法律、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7、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工作人员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近亲属除外。
四、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医疗保障政策及法律法规;
2、对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3、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4、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6、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7、受邀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8、听取医疗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关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五、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可通过区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贵池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递交至贵池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路范,电子邮箱:867505992@qq.com;咨询电话:0566-2560526。
六、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将根据申请人专业、从事工作、年龄结构、综合素养等情况组织资格审核,公平公正的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七、聘请期限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对聘用的社会监督员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个人意愿等决定续聘或另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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