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讲解员2名,负责规划展览馆基本陈列及临时展览的讲解及讲解词编写工作,负责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策划开展等工作。
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加班加点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形象气质良好,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3米以上;
5、吐字清晰,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国家普通话考试二级甲等及以上);
6、有文字写作功底优先考虑;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
8、大专及以上学历;
9、许昌市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到许昌市规划展览馆(许昌市东城区许都路与智慧大道交叉口文博馆西座)一楼118办公室填写报名表,报名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2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报名时进行初审,通过后通知进行面试。
2、报名时间:5月6日-5月21日(周一至周六),每天上午8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
3、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由自我介绍和展厅讲解两部分组成,主要考察面试人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
3、面试地点许昌市规划展览馆。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在馆内进行为期一周的考察,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社会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考察合格后,单位组织入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面试环节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管理和工资待遇
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正式聘用,所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许昌市规划展览馆负责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予以辞退。
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单位缴纳社保,享受正常的双休、法定假期和带薪休假。
咨询电话:0374—2961656、296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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