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郑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实现了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综合评价连续29年稳居郑州市郊县第一名,曾获得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为持续推进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2021年招聘高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8个专业共100人(含到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招聘人数)。
二、招聘原则
专业对口、学历达标、资格合格、公开试讲、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
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211”及以上高等院校的2019-202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要求与招聘专业对口;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正在处分期内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截止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面试
1.时间和地点:
河南大学招聘点:
报名、面试时间:5月10日(周一),下午2:30—5:00;
报名、面试地点:河南大学金明校区锥形报告厅。
河南师范大学招聘点:
报名、面试时间:5月12日(周三),下午2:30—5:00;
报名、面试地点:河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学楼108。
2.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个人自我防护,招聘小组根据报名资格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后当场面试,面试时间5分钟以内,主要通过言谈举止、仪态仪表、自我介绍、问题答辩等方面表现,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4.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5.报名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需提前下载、填写《新郑市招聘教师诚信登记表》(见附件,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并携带以下材料:
2021年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学生证或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原件、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另需携带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9、2020年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毕业证(原始学历和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或人事代理手续、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
(二)试讲
试讲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试讲准备时间10分钟左右,试讲时间10分钟以内,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中新课程教材,由评委当场命题,内容随机抽取。逾期或未按要求参加试讲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成绩现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待聘用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一年,低任教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低任教期限内不允许调动或参加其他招录(招聘)考试。
2.工资及社保待遇(含试用期)按照国家规定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由新郑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岗位需求进行调配,不服从分配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享受“黄河人才计划”。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由纪委监察委、市委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新郑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
(二)市纪委监察委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凡参与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单位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五)本次招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组织实施。
(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早上6:00—晚上11:00),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371—62696601
监督电话:0371—62696569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附件>>>点击查看
新郑市招聘教师诚信登记表.xls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