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坚持“适龄、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原则。
坚持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生对象及条件
小学:招收6周岁及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含31日)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学校按招生服务区范围实施招生。老城区小学(一小、二小、鹏利小学)继续实行多校划片办法。
原则同意划入老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的儿童到新城区学校申请学位。
招生计划与服务区范围
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表:
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一)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房产证因故不能提供的,应同时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等证明材料;房屋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的,应提供儿童父亲或母亲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一)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二)法定监护人当年3月1日前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三)商铺近期经营照片(含店招、门排号,A4纸打印);(四)法定监护人本学区的居住证或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一)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二)劳动用工合同;(三)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的最近半年及以上时间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四)法定监护人本学区的居住证或辖区公安机关出据的居住证明。
学位申请安排
1、乡镇小学招生。6月16至18日接受学位申请。7月6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公示录取和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2、老城区小学(一小、二小、鹏利小学)招生。采用三校联合招生,划片定校的办法。于6月16至18日在鹏利小学完成学位申请,7月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公示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老城区小学特别提示:为保证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鹏利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1、学位申请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家长上午8:20前及下午4:00后不得进入校园。2、报名场全部接受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儿童的学位申请,录取时按“七、学位安排的顺序”进行,与学位申请递交顺序无关。3、报名场于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20-4:00,16至18日(同学位申请时间)向家长发放学位申请排号签,家长凭儿童户口本领取。4、家长按排号签注明时间到报名场进行学位申请,过时未到的,可于18日下午到报名场递交申请材料。
新城区小学(彭山四小、实验小学、余店小学)按划定学区招生,6月16至18日新城区学校在各自校园接受学位申请,6月25日前将新生名册和申请材料交教育股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7月8日前公示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安排的顺序
(一)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户籍地在本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居住地(产权房居住)在本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进城经商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按进城时间先后为序)。
特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彭山区中重度智障儿童。
(二)招收条件:年满6周岁,生活能自理,无自残、自伤及攻击行为,无癫痫、心脏病等其他不适合入学的疾病。
(三)学位申请时间:6月16日至18日。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1、家长及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残疾证明、相关医学鉴定、以往病历证明。
学生报名时,应由家长陪同,参加学校组织的生活自理能力的目测和评估,评估合格的发给入学通知书。
学校学生转学
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转学的原则。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招生服务区迁移,到原学校就读路途较远,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入学。
申请转出的学生,由家长在期末至下学期开学前向现读学校递交转出申请和学生信息变化材料(户籍、住址等),通过的学生由学校按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申请转入中心城区就读的学生,由教体局教育股统一审核转入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由教体局根据该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手续办理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严格学生入学资格审查
招生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学生虚假户口、更改年龄等提前入学。材料审核时,各招生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入户调查。对常住居民将核准户籍、住房信息;对进城经商人员将入店照像并核实申请材料;对务工人员将至人社局核查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信息。对核查发现的不实申请,招生学校将取消申请人的该次申请;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移交相关法律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