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经乌兰察布市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我市大学生村官定向公开招聘苏木乡镇事业人员到嘎查村工作。根据《乌兰察布市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公开招聘苏木乡镇事业人员到嘎查村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公开招聘苏木乡镇事业人员到嘎查村工作,招聘岗位计划由大学生村官所服务的旗县市区确定,并报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乌兰察布市委编办备案。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2008年—2015年,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选聘到乌兰察布市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二)应聘条件
1.至少满一个服务期、考核合格、正常离岗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列编考录或招聘的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和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担任大学生村官未满一个聘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8.报考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事业编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招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核与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准确填写《乌兰察布市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到嘎查村工作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照8张(相片背面签署本人姓名)。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限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村官证(至少一个聘期合格)去所服务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科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9:00—1月11日18:00。
3.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写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交至报名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科室。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及时报名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试卷语种(汉文试卷、蒙文试卷)和面试作答语言(汉语、蒙古语)。
7.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任何阶段直至聘用上岗工作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8.应聘人员报名时要签订《乌兰察布市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公开招聘苏木乡镇事业人员到嘎查村工作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告知暨书》。
9.报名期间,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明确专人,按照历年选聘人员名单,联系通知符合应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并做好工作记录和存档备案。
10.对符合应聘条件,本人放弃应聘的,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应与本人签订书面放弃协议。在报名期限内,确实无法联系的和拒不签订放弃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以后不再安排专门招聘工作。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月12日9:00—1月15日18:00。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符合应聘条件的,旗县市区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及时通知本人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审核结束后,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将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汇总上报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2.应聘人员对审核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通过资格审核咨询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准考证领取
1.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限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村官证(至少一个聘期合格),于1月22日—23日到市委组织部(市党政大楼901室)领取准考证。
2.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领,代领人应携带大学生村官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限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村官证(至少一个聘期合格)领取,同时对代领的,由准考证发放部门做好登记。
3.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前5日内要进行核酸检测,领取准考证时要提交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本次考试由乌兰察布市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集宁区设置考场,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面试考试。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共一科,满分100分。笔试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制。
2.笔试时间:2021年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试地址。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限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对未按时参加笔试人员,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4.笔试试卷种类及要求: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总成绩公布: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张贴公布,应聘人员可向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电话查询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所有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限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统一在集宁区设置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应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面试时,未按报名时确定的语言作答的应聘人员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面试时间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
2.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经乌兰察布市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报名所在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布。本次定向公开招聘设定低分数线,考试总成绩60分为聘用低分数线。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达到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六、考核
1.考核工作由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达到低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应聘条件进行复查。
2.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备案。具体考核时间、方式等由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
七、体检
1.应聘人员考核合格的进行体检。
2.体检由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报考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按照服务地归属分配原则,由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所辖苏木乡镇的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结合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进行统一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因资格造假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到嘎查村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在5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调离苏木乡镇。
九、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2.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4.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报考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5.本次定向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6.招聘工作期间,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7.本次定向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在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审核等重要事项通知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本《简章》由乌兰察布市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5177(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474-8320008(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政策咨询和资格审核电话:
集宁区委组织部:0474-8188816
丰镇市委组织部:0474-3255304
察右前旗委组织部:0474-3910513
察右中旗委组织部:0474-5902242
察右后旗委组织部:0474-6207578
四子王旗委组织部:0474-5208602
卓资县委组织部:0474-4708755
凉城县委组织部:0474-4205586
兴和县委组织部:0474-7212254
商都县委组织部:0474-6918550
化德县委组织部:0474-790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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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