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况
详见北方民族大学主页:www.nm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教学管理人员为非事业编制,共2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民族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3.热爱高校教育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及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2021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在我校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如意愿报考此次教学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教学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人员;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北方民族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安排
应聘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4日下午17:30结束。
2.报名方式
2020年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员采取网络在线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予受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北方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czp.nmu.edu.cn/)进行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2.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学信网上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提供并加盖学校研究生处公章);3.从事过教学管理工作的,需有任职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结束后,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岗位要求者通过报名系统回复告知。根据疫情实际,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视情况组织现场审核。资格审查后,学校及时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审核通过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需达到3:1,未达到3:1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三)考核
1.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数量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告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前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以确定面试顺序,对未准时到达面试地点参加抽签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由学校组织进行,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分值100分,时间为每人15分钟。
2.考核时间、地点的安排
考核时间、地点见笔试、面试安排公告。
3.考核总成绩的公布
公开招聘考核结束后,考核总成绩通过学校网站主页和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对外公布。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数量等额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学校根据公开招聘人员档案审核及政治审查工作方案开展后续工作,一是对考察对象进行人事档案审核及心理健康测试,审核和测试结果将作为拟聘参考意见。二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核结果,参考心理健康测试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招聘纪律
应聘者在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
六、招聘咨询
联系人:郑老师、乔老师
电话:0951-2066814
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