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环境检测技术员2名
二、岗位职责
1.在规定时效内完成环境监测和采样相关考核任务;
2.学习、掌握监测相关仪器的规范使用;
3.完成监测数据原始记录填报;
4.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及校准维护、期间核查等日常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1.大专学历以上;
2.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或化学类相关专业;
3.工作年限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有在央企、大型国企、外企等实验室岗位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品行端正,无不良从业记录;
5.通过本单位的相关培训和上岗考试。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和工作经历;
4.有在央企、大型国企、外企等实验室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酒泉市敦煌生态环境监测站直接(公开)招聘人员社会调查及应聘登记表》,并将应聘表格电子版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815315508@qq.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的标准格式。应聘人员按选聘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岗位、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
截止2020年12月28日。
(二)笔试、面试与综合评定
酒泉市敦煌生态环境监测站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从业经历、专业技术职称、人岗相适度、梯队建设与业务的匹配及急需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评定,汇总后以优秀原则确定录用人员。
笔试、面试与综合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需求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了解、实绩评定、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体检正常后入职。
(四)聘用签约
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将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薪资待遇
经统一面试或岗位实操、政审、体检合格后,统一培训上岗。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联系我们
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13369377598
报名邮箱:815315508@qq.com
单位地址:敦煌市沙洲南路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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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敦煌生态环境监测站直接招聘人员社会调查及应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