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其中,境内高校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各引才单位公告(附件1-4)。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7.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连同相关印证材料一起发送到指定的电子下载并邮箱。
(二)资格审查
各引才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以适当方式通知报名人员。
现场确认、测试等后续环节详见各引才单位公告。
五、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除正常薪酬外,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政策和引才单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
(一)太原市待遇
详见《太原市人才引进政策》(附件5)。
(二)引才单位待遇
详见各引才单位公告。
六、咨询电话
太原市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351—4030745、4030019
其他问题请与引才单位联系。
太原学院:闫老师于老师0351-8378096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张老师0351-5633068、5633015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王老师0351-7693801
太原市中心医院:徐晓萌0351-565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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