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计划引进6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第三批)》(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12月23日16:00。
(2)报名时考生须登录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rczp.tzpc.edu.cn)注册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放在一张word文档内,文档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及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④岗位要求的党员证明材料。⑤已就业人员须提供现就职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根据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上传附件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12月15日-12月23日16:00报考资格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补充缺失材料;12月23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或补充缺失材料。报考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时间:12月15日-12月24日16:00,联系电话:0523-86664005。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2.资格审查
考核前,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考试通知及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核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肃处理。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系统-公告栏”中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看。
1.A类岗位采用试讲加面试的考核形式。
(1)试讲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试讲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B类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核形式。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并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核成绩与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的,不予备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备案完成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64005;联系人:颜老师、谢老师、夏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664025(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
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点击查看
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