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的通知》(晋农办疫控发〔2020〕221号)和晋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的通知》(晋市牧医便字〔2020〕33号)文件精神,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及服务期限
公开招募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16名,服务期限1年。
二、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全市进行公开招募。
三、特聘条件及对象
(一)特聘条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优先选择熟悉我市乡镇畜牧业情况,能长期在所服务的乡镇工作生活的;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服从岗位分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特聘对象。根据我市养殖业和基层防疫队伍的实际情况,面向全市从以下群体中公开招募16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在我市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在我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在我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开招募范围。
四、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特聘条件的,自行下载填写《高平市2020年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报名表交至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特聘资格。
2.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时提交身份证、从事动物防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作证明、毕业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乡村兽医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等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技能考核: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件领导小组,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择期对全市报名人员统一进行动物防疫职业技能实操考核,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公示人员。
4.研究公示:在高平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拟聘人员将重新调查核实,若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技能考核成绩补录。
5.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签订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服条合同,择期报到,并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6.签订协议。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为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协议期一年。
五、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内容
1.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户提供动物防技术帮扶,完成动物免疫、档案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栏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申报等工作;
3.与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务,互相配合,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增强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我市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完成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待遇及服务期管理
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工资每人每月2500元。
特聘乡镇动物防专员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乡镇兽医站分配使用,服务期限1年。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6—5229987
监督电话:0356—522128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特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高平特聘防疫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