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美国移民的五大新规内容
1、增加遣返规则
根据移民局的新程序通知,移民法官传唤移民上庭甚至被遣返的理由进一步增多,包括接受过联邦或州提供的公共福利、欺诈或犯罪行为等等。
注意:现在特别是在申请婚姻绿卡面谈时,签证官会审查到申请者的入境身份。有些国内中介婚姻造假,直接导致申请婚姻绿卡被拒的情况出现。
2、直接拒绝申请
移民局现在可以直接拒绝移民入籍、绿卡或签证延期的申请,而无须在此之前先给申请者发一份要求补充材料通知或是拒绝意向的通知。
美国移民新规值得申请人加以注意。原本申请者及其律师在接到上述通知后,还有机会提供更多材料或是修改初始材料中的错误,但现在只要第一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移民官员就可以直接拒绝申请并结束该申请案。移民局方面表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不完整或草率的申请,为处理其他申请腾出时间。由于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申请,所以聘请一位专业的移民律师很重要。
3、变更体检记录
最新的政策指导将影响绿卡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境美国的公共卫生要求所需的医疗和疫苗接种检查。移民局把I-693有效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到了18个月,不过虽然I-693的有效期延长到了18个月,体检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前两个月完成,不能太早做体检。需注意的是:体检医生必须是移民局认可的医生。
4、延长临时绿卡身份
对于结婚未满2年、已拿到临时绿卡的人,想要申请永久绿卡,移民局现在为了缓解案件积压,在申请永久绿卡过程中,只要拿到了移民局的751收据,临时绿卡身份就会从原来的12个月自动延长到18个月。
5、面试婚姻绿卡
对于结婚未满2年、已拿到临时绿卡的人,想要申请永久绿卡,在申请永久绿卡时,移民局为了缓解当地面谈的等候时间,根据新政,移民局现在有权免掉部分申请人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永久绿卡前的面试,只要他们能够保证婚姻的真实有效性,并满足其他一些条件。
【篇二】美国投资移民的主要条件
投资指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寺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於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
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扩展阅读:美国EB1C直投商业精英移民项目
直投商业精英项目是指申请人在国内公司担任高管,该公司在美国实际投资35万美元或以上,占有美国公司51%股份,国内公司为申请人申请美国绿卡的项目。
1、对申请人的要求:担任国内企业高管(通常是副总裁以上职位,总经理、副总经理亦可),且在过去3年中至少在该公司工作1年以上。
2、对国内企业的要求:申请人国内企业员工人数50名以上,且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人民币以上。
3、对美国公司的要求:要求被入股的美国公司有15个以上的全职员工,且该公司年营业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美国移民EB-1项目包含这么三大类别,对于想低风险移民美国的申请者来说,每一个项目都很不错,建议客户选项目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能盲从。
EB1C为目前最热门之选,因为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家都符合要求,对于想让孩子出国读书,EB1C绝对是的选择。投资35万美元,六年后可股权回购赎回投资资金,3-4个月可L1签证登陆美国,三年绿卡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