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非编制人员。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1.病理科医生1名;
2.检验科技师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往届毕业生报名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料(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1、病理科医生报考条件:
(1)初始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20年考取执业医生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考)。
2、检验科技师报考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医学检验学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专业技术师级以上资质,取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上岗证和临床基因扩增(PCR)上岗证,且已从事过新冠核酸检测工作(需提供原单位符合新冠核酸检测资质的证明)。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将在湄潭县人民医院网站、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行政四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851-24229709
3.报名方式
在报名期间和相应的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需带上身份证、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相应业绩材料(获奖资料)等原件进行现场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应聘人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及招聘职位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登记报名,进入笔试环节。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9:30-11:00。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5日下午14:30-17:30。
2.考试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行政四楼一号会议室。
面试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行政四楼三号会议室。
3.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4.不设置开考比例。
5.根据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按招聘人数3:1名额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数不足3:1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末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6.笔试、面试成绩均设100分,总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湄潭县人民医院或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四)体检
1.笔试、面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进入体检考生主动放弃该职位,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
2.体检在本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及待遇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医院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者;
2.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
(三)医院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酬按医院薪酬分配方案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4229709(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