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衡水市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我单位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名年龄要求:1980年10月28日至2002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度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河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20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址:衡水市河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东路809号,联系电话:2125119
六、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医师执业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资料审核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七、综合测评方式
测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两种方式(各100分),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成绩相加为测评考核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八、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1、建立公开选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选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3、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选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选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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